為依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制售“特供酒”犯罪,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迅速開展“凈風”專項行動,打掉一批制假售假團伙,抓獲一批犯罪嫌疑人,鏟除一批制假窩點,偵破一批部督重大案件,掀起強大攻勢。公安部6月12日日公布其中6起典型案例。
這些案件中,不法分子非法制售的“特供酒”成本極低、酒質低劣,其中八成以上系食用酒精勾兌而成,用于灌裝的基酒價格多在每斤10元左右,包裝材料占制假成本的80%以上。特別是大部分加工制假窩點環境臟亂差,衛生條件遠達不到相關標準,存在食品安全隱患。經查,涉案“特供酒”名目繁多,不法分子通常冒用黨政軍單位名義,虛構各種“特供”“專供”概念,通過“精美”包裝迷惑消費者,有的還非法印制部隊標識,影響惡劣。為高價兜售“特供酒”,犯罪團伙組建專門的網絡營銷公司,大量雇傭、培訓客服人員,編造多種營銷套路、話術蒙騙群眾進行欺詐式銷售,有的冒充知名酒企銷售經理騙取客戶信任;有的虛構與黨政軍單位有合作關系,營造所售“特供酒”高端稀缺的假象,以高于成本幾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價格銷售牟利。
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公安機關將持續深入推進“凈風”專項行動,始終保持對非法制售“特供酒”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。廣大群眾要切實提升防范意識,牢記市場上凡宣稱“特供酒”“專供酒”的都是假酒,購買酒品時選擇正規商家,發現可疑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舉報反映,避免上當受騙。
典型案例:
1、遼寧、吉林、黑龍江公安機關聯合偵破樊某某等人非法制售“特供酒”系列案。近日,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,遼寧、吉林、黑龍江公安機關加強區域警務協作,實施聯動打擊,一舉偵破樊某某等人非法制售“特供酒”系列案,抓獲犯罪嫌疑人15名,現場查獲“軍中王”“軍中五糧”等“特供酒”1萬余瓶、食用酒精15噸。經查,犯罪嫌疑人樊某某以其實際控制的某酒廠為掩護,從上游采購酒精和包材,組織人員非法加工各類“特供酒”,并銷售給徐某、辛某等下線。本案中,不法分子在不具備生產工藝、設備的廠房內,使用食用酒精、甜蜜素等原料冒充固態法醬香白酒,并非法印制帶有“八一”標識的包材,以軍隊“內供”名義銷售牟利。
2、上海公安機關偵破“3·26”非法制售“特供酒”系列案。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33名,現場查獲“國務院機關事務局”“軍中茅臺”等“特供酒”1000余瓶,酒瓶、酒盒等假包材50余萬件(套)。經查,該系列案涵蓋3個犯罪網絡:一是制售假包材犯罪網絡。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、陳某某等人為首的5個犯罪團伙從江西景德鎮上線處,低價采購帶有知名品牌注冊商標標識的酒瓶、標貼等包材對外銷售。二是制售假酒犯罪網絡。以敖某某、彭某某等人為首的12個犯罪團伙在貴州仁懷郊區租借民宅,非法灌裝生產“特供酒”及其他品牌假酒,通過網絡平臺及線下門店對外銷售。三是網絡銷售假酒犯罪網絡。以嚴某、周某某等人為首的3個犯罪團伙分別從徐某某、敖某某等上線處購進“特供酒”,依托多家酒業公司,通過網絡直播或電話推銷方式銷售牟利。本案中,不法分子仿照某知名品牌白酒外觀,燒制假冒酒瓶,灌裝劣質基酒冒充高端“特供酒”,并組建百余人的網上直播銷售團隊進行話術營銷。
3、江蘇揚州公安機關偵破“4·09”非法制售“特供酒”案。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,現場查獲“政供酒”“特供酒”6000余瓶及其他品牌假酒1.7萬余瓶。經查,犯罪嫌疑人趙某等人以酒業公司為掩護,采購基酒和包材,組織人員大肆生產“政供酒”“特供酒”及其他品牌假酒,并以某知名白酒集團內部渠道貨源為幌子,通過微信推廣、電話直銷等方式銷售牟利。本案中,不法分子在非法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基礎上,虛構同國內某知名酒企合作關系欺騙消費者,實施精準推銷,形成生產、加工、包裝、銷售“一條龍”的黑灰產業鏈條。
4、浙江杭州公安機關偵破“4·24”非法制售“特供酒”案。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8名,現場查獲“某部隊基地紀念酒”及其他品牌假酒12萬余瓶。經查,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等人注冊成立多家酒業公司,委托王某等人非法生產“某部隊基地紀念酒”等“特供酒”,通過網絡直播方式銷售牟利。本案中,不法分子在環境惡劣的地下室灌裝生產假酒,將每瓶成本不足30元的劣質假酒包裝成高價“特供酒”,單月獲利達330余萬元。犯罪團伙采取“電詐式”營銷手段,通過100余個網絡賬號展示公司年會、豪車和白酒生產情況等虛假視頻欺騙消費者。
5、貴州遵義公安機關偵破“6·03”非法制售“特供酒”案。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5名,現場查獲各類“專用酒”“內供酒”235瓶、包材1萬余套。經查,犯罪嫌疑人劉某以白酒銷售公司為掩護,通過網絡平臺查詢獲取全國各地企業注冊信息,組織銷售團隊向其推銷“特供酒”“內供酒”。本案中,犯罪團伙將業務員編為多個銷售戰隊,制定所謂“十大軍規”等內部管理規定,形成“基層業務員、戰隊負責人、戰區經理”三個層級組織架構,以添加微信、發送短信、撥打電話等方式進行話術營銷。
6、四川宜賓公安機關偵破“3·27”非法制售“特供酒”案。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,現場查獲“國務院西山事務局專供酒”“中國海軍酒”“中國空軍酒”等“特供酒”400余瓶,以及假軍、警專用肩章、領花、臂章、帽徽等1.1萬余枚。經查,犯罪嫌疑人肖某從湖北隨州上線處購買“特供酒”及其他品牌假酒,組織桂某某等人累計銷售“特供酒”3萬余瓶。本案中,不法分子利用從事商貿和安防用品行業的便利,長期在某商貿城銷售“特供酒”以及假軍、警標志和服飾。
轉載來源:公安部網站